图治传媒
更新时间:2021/10/15 1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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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家通过在电视剧、电影中植入广告进行产品宣传的方式并不少见。可是,植入商品使用影视作品剧照进行宣传是否需要获得演员本人授权?著作权人可否将作品剧照用作影视作品宣传之外的其他商业领域?
化妆品使用剧照引争议
电视剧《步步惊情》是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下称唐人公司)出品的一部现代都市爱情商战电视剧,受到许多观众的喜爱。
据了解,该剧多处植入了羽西化妆品等广告。羽西化妆品为靳羽西女士个人创立的化妆品品牌。2004年6月,该品牌被世界*的化妆品公司法国欧莱雅(L'Oreal)收购。
本文发布在演艺圈门户网,演艺吧,请勿转载.域名www.yanyi8.com .一线明星的那么大家都一定很熟悉了,一线明星也分出场费,现在是市场经济,资本看好2014年5月,我国台湾地区知名演员、歌手吴奇隆发现,北辰购物中心的羽西化妆品专柜在产品包装、宣传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施等处使用了他在电视剧《步步惊情》中的剧照,进行产品宣传,而其本人并未授权这类使用。吴奇隆认为,这些使用客观上借助了他的影响力,使公众误认为他本人对羽西化妆品进行代言,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于是将北辰购物中心、羽西化妆品的生产商尚美公司、经销商欧莱雅公司一并起诉到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等。
北辰购物中心、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答辩称,羽西化妆品使用的是电视剧《步步惊情》的剧照,早在该剧筹备初期,羽西化妆品就与著作权人唐人公司签署《电视剧植入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涉案五组剧照均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取得,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未使用吴奇隆的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和现实生活中的肖像,不存在任何侵犯原告吴奇隆肖像权的行为。既然吴奇隆已经从电视剧拍摄中获得报酬,将自己的形象融合在了《步步惊情》电视剧中,《步步惊情》的剧照反映出的形象就不再是吴奇隆个人,而是电视剧的主人公,使用剧照无需演员本人授权,演员本人也无权就剧照中的形象主张肖像侵权。
吴奇隆的代理律师指出,羽西化妆品在产品宣传中使用的剧照与吴奇隆个人形象完全重合,公众一眼就能认出是吴奇隆本人,这类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构成肖像侵权。被告与唐人公司签署的协议并没有得到肖像权人授权,而且,其中一组照片并非纯粹使用电视剧剧照,而是对剧照进行了更改,与羽西化妆品结合,已经超出了著作权人许可的范围。
,杨紫成最高人气女明星了?邹小清聊事2020年01月30日18:03这次拿下的也是韩国一款护肤品代言,也换了不少代言人了,这个牌子也享有很好的口碑,大家反映都很好。这次杨紫拿下代言,也是品牌需要新的年演员能否对剧照在影视作品之外的商业使用主张肖像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2002年,话剧《茶馆》中“秦二爷”的扮演者、北京人民艺术剧院著名表演艺术家蓝天野,因其在《茶馆》中的剧照被北京天伦王朝饭店使用在广告展示架和灯箱上,将该饭店和《茶馆》著作权人北京电影制片厂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东城法院认为,肖像多以作品形式存在,肖像作品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双重权利,两权利仅仅是聚合,不是吸收。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能湮灭肖像权。鉴于饭店使用的是集体剧照,且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二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犯肖像权。尽管如此,使用集体肖像应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肖像使用费6000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所以图治认为怎么界定有没有侵权呢?我们在宣传这部电影的时候,不单以DVD为载体,还有完整的电影海报在终端门店,我们也需要用到电影里面的经典剧照,这些剧照是演员本人没错,但是演员拿走片酬后,我们宣传和推广这部电影他们是无权干涉的。
关于更多影视版权咨询或所需影视剧照授权,请咨询:13524211195 .
本文编辑:图治传媒 张叶 2019.11.28
部分资料参考:搜狐网 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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