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松 (1916~1989),袁家庄乡东丘村人。自幼务农。曾在西斜午村一户地主家当雇工。
1938年10月任本村自卫团长。
194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br />
1944年7月入伍在鲁中军区敌工部工作,后在六区(苏村今属沂南县)做民政工作。
1949年12月任中共沂水县六区宣传委员。
1951年任中共沂水县金星(今属沂源县)区委副书记。
1952年任中共沂水县双泉区委书记。
1955年3月任中共沂水县崖庄区委书记。
1972年4月任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局局长。
1975年5月任沂水县农业局局长。当年9月又兼任沂水县农林水利办公室副主任。
1980年9月离休。
在工作中,他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各项任务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1958年“五风”盛行情况下,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他在崖庄公社独自实行了“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人六劳四加照顾”的社员分配办法,深得民心,保证了农业生产大丰收。当年公社粮食亩产400多公斤,比周围社增产一倍以上。至1961年,全社集体储备粮达600万公斤,存款40多万元。在3年困难时期,他组织全社群众,卖给国家粮食1050万公斤,支援马站公社大豆6万多公斤。1961年除向国家卖粮食450万公斤外,又拿出40万公斤粮食帮助解决省里的困难。1961年被评为华东区农业劳动模范,并出席了中共中央华东局在上海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