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飞(1923.07~2013.11.02),男,安徽省天长县大通镇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原浙江省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享受地专级待遇离休干部。2013年11月2日23时12分,叶剑飞同志因病在中国浙江杭州逝世,享年91岁。
1944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天长县环城区七里乡乡长、环城区公安特派员、安徽天长县公安局汶涧区派出所所长、汶涧区北侧干部负责人、华中军区政治部保卫部训练班学员、第三野战军四纵十一师政治部干事、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警务科科员、杭州市公安局刑警科刑警队指导员、杭州市公安局警法股股长、杭州市公安局刑警科副科长、杭州市公安局中城区分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刑警科科长、杭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市委审干办公室政法组长(杭州市委五人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萧山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党组书记、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等职。
1984年2月离职休养。
2013年11月7日,叶剑飞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杭州市殡仪馆举行,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等单位送了花圈。杭州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萧山区委老干部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叶剑飞同志的亲属及生前好友参加了告别仪式、敬献了花圈。
参考资料1.
叶剑飞同志逝世 .杭州日报.2013-11-14[引用日期2013-11-14]2.
叶剑飞同志逝世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11-14[引用日期2013-11-14]